陰錯陽差!糊塗交警連2次催繳交通事故資料 意外揪出同事犯法
懲戒法院判彭員降一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一名余姓員警,2017年7月間一時糊塗,重複稽催交辦大安分隊一名彭姓員警繳回一起交通事故的資料,沒想到事後收到的兩張紀錄表上,當事人簽名筆跡竟然不同,筆錄也有所差異,一問之下才知道一張是彭員偽造。彭員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4月,緩刑3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降一級改敘。
彭員原任職大安分隊(案發後調至北投分隊),2017年獲報前往一起交通意外,廖姓女當事人因車禍昏迷,送往國泰醫院急救,彭員先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由廖女的丈夫簽收,再把資料傳回分隊,轉送交大處理。
而後廖女轉往台大接受治療,恢復意識,彭員得知後,前往醫院製作廖女的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製作時卻把地點誤植為國泰,還忘了傳回紀錄表,以致承辦的交大余姓員警遲遲未收到資料,無法結案。
7月間,余員交辦趕緊回傳紀錄表,彭員被稽催,竟異想天開,在該案的談話紀錄表上「自問自答」,先寫「問:肇事前目的地、行進方向、車道、與對方相對位置及肇事經過情形?號誌運作情形?」,再虛偽填載廖女回答「完全不清楚」,甚至偽造廖女的簽名,傳回資料庫。
隔日,記性不佳的余員糊塗,重複下交辦單稽催,彭員也搞不清楚狀況,二度回傳資料,但本次存入系統的是在台大訪談的正確紀錄表。余員打開電腦後,赫見有兩張紀錄表,經過比對,發現不只筆錄內容有異,連簽名筆跡也不同,趕緊向上呈報,彭員偽造文書的違法行為才曝光。
彭員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1年4月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今年7月間確定。台北市政府認他執行職務違法,但未達免職地步,再把全案移交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彭員擔任交警多年,卻偽造文書並假借職務機會偽造署押,觸犯刑罰,損害機關信譽與警察形象,合議庭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