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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碩士女友分手 惡男將性愛影片上傳色情網站

林男報復分手女友,將兩人性愛影片上傳國際色情網站,被判1年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0萬元,還可上訴。(示意圖)

林男報復分手女友,將兩人性愛影片上傳國際色情網站,被判1年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0萬元,還可上訴。(示意圖)

2021/12/31 17: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不滿就讀碩士班的女友和他分手,竟將交往時偷錄的性愛影片、女友私處特寫影片等,編輯上傳國際性色情網站,讓女友名譽掃地。法院審理時,被害人哭求法官重判林男,高等法院依竊錄及散布身體隱私部位罪共6罪,判林男1年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0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建築業的林男和台北市某私立大學女研究生原本是男女朋友,林男從2019年4月起至2020年1月間,瞞著女友多次偷拍性愛影片、女友私處特寫等供自己欣賞。

不過,兩人在2020年4月分手。林男不滿,下手報復,同年5月將2人性愛影片和女方裸露私處、胸部等影片,和他下載影片加以編輯,打上「第一次用口交就上手」、「XX碩班生被男友要求上位」等不雅字眼,上傳到國際知名色情網站,讓她名譽受損。

一審時,被害人提出和林男間的LINE對話內容、色情網站影片的擷取照、林男上傳影片蒐證光碟等證據,指控林男犯行明確,造成她身心、名譽受創重,請求重判;林男則坦承犯行,請求緩刑,給予自新機會。

一審認為,林男犯案時,尚因另案緩刑,本案不宜宣告緩刑、輕判,依竊錄及散布身體隱私部位罪共6罪,判林男1年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0萬元。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認定一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仍判林男1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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