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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三侵門踏戶?幼子告訴媽媽「爸爸有阿姨」大爆爸爸婚外情

    台中地院判決陳男與謝女,應連帶賠償王女10萬元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判決陳男與謝女,應連帶賠償王女10萬元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2021/12/31 17: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女子與陳姓男子結婚僅1年婚姻就觸礁,王女帶著年幼兒子搬離住處,不料,兒子每週二與父親陳男同住後,多次向媽媽反映「爸爸家有阿姨,爸爸都要我叫她媽媽」,王女懷疑陳男有婚外情,也懷疑小三謝女侵門踏戶於夫妻昔日同住的房內床上拍攝裸背與大腿等私密照,並與陳男以「老公」、「老婆」互稱,怒提告訴索賠50萬;陳男全盤否認,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與謝女侵害王女的配偶權,判決應連帶賠償1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王女帶著年幼兒子搬走後約1年餘,兒子有時會與父親同住,多次告訴媽媽王女「爸爸家有阿姨,爸爸都要我叫她媽媽」,王女詢問附近鄰居,得知陳男向外宣稱,謝女是年幼兒子的「媽媽」,王女又於2018年間發現,陳男與謝女於臉書互稱「老公」、「老婆」,另外,謝女還侵門踏戶,在臉書發佈裸背、大腿的私密照片,拍攝地點在王女與陳男夫妻昔日同住的臥房。

    王女提告向兩人求償50萬元,陳男全盤否認指控,他否認謝女到過住處,也否認兩人同居,謝女沒有出庭,也沒有書面答辯。

    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王女主張謝女侵門踏戶,於夫妻昔日同住房內拍親密照,但照片背景家具,卻與房內家具不吻合,此說難以採信,不過,謝女與陳男互稱「老公、老婆」,兩人合照的照片顯示,謝女把頭倚靠在陳男身上,舉止親暱,這些證據都顯示,陳男與謝女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已達破壞王女與陳男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程度,足令王女身心煎熬,據此判決兩人應賠償10萬元,王女與陳男上訴台中地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錯誤而駁回,維持賠償10萬元原判,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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