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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恭醫院前車不讓人「過馬路跟玩命一樣」 頭份警加強取締

    頭份警分局接獲市民反應,於28日起將該路口列為交通執法重點路段,加強取締車不讓人的違規情形。 (圖由警方提供)

    頭份警分局接獲市民反應,於28日起將該路口列為交通執法重點路段,加強取締車不讓人的違規情形。 (圖由警方提供)

    2021/12/31 11:0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為恭醫院前中央路與自強路口,車流量大,市民抱怨行人要過馬路卻沒有轉彎車先禮讓行人,尤其上下班時段「過馬路跟玩命一樣」,頭份警分局接獲市民反應,於28日起將該路口列為交通執法重點路段,加強取締車不讓人的違規情形。

    頭份市民抱怨,為恭醫院前中央路與自強路口的交通狀況險象環生,行人要過馬路卻完全沒有轉彎車輛願意禮讓行人,常常從綠燈等到紅燈都沒辦法通過,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怎麼安心過馬路?上下班時段過馬路跟玩命一樣,希望警方加強取締。

    頭份警分局接獲市民反映後,28日起將為恭醫院前路口列為交通執法之重點路段,加強取締車不讓人之交通違規,已取締4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車輛駕駛者,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

    警方表示,不管行人有無示意要讓汽車先轉彎,只要汽車距離行人不到3公尺,汽車就一定要停下來優先禮讓行人。警方也說,目測3公尺的判斷標準,係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5條,枕木紋白色實線寬度為40公分,間隔為40至80公分,故可用斑馬線的枕木紋來判斷距離,當車輛與行人接近3至4條枕木紋連同間距的距離就一定要停車讓行人先走。

    頭份警分局長呂育騰表示,執法用意在於提醒民眾正確用路習慣,減低事故發生的機會,行人有行的權利,應彼此尊重,汽機車行經路口,應至少保持3公尺距離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行人也應遵守號誌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共同營造良善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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