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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罕見!吵架擊中同事「蛋蛋」 刑事有罪、民事判不賠

    侯男「蛋蛋」受傷提告,高雄高分院刑事判罪,民事卻判不賠。(記者鮑建信攝)

    侯男「蛋蛋」受傷提告,高雄高分院刑事判罪,民事卻判不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1/12/30 07:2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知名半導體大廠日月光公司余姓和侯姓員工,穿著全套無塵衣因細故起衝突,侯「那話兒」遭攻擊受傷憤而提告,高雄高分院刑庭判余有罪,但侯求償精神撫慰金等52萬元,卻被民庭法官判決敗訴,刑、民事法官認定南轅北轍,並不多見。

    法界人士表示,刑庭、民庭法官審理同一案件,基於審判獨立原則,雖然互相不受拘束,但8、9成的民事賠償,會參酌刑庭的判決結果,像余案的情形,實務上案例的確相當罕見。

    刑事判決書指出,2020年3月20日晚上,高雄市楠梓區日月光半導體公司員工余姓、侯姓男子,身著全套無塵衣在公司K21廠9樓模具室工作期間,因余干擾到侯,侯乃持泡棉彈向余。

    此時,余揮手反抗,卻擊中侯下體,導致其陰囊、睪丸、會陰和生殖器挫傷,案經橋頭地院判決余無罪,侯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刑庭法官審理後大逆轉,依傷害罪判處余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侯因「那話兒」受傷,另請求附帶民事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52萬元,由刑庭移轉民庭審理。

    民庭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兩造當時皆是衣服外面,還穿著無塵衣而毗鄰站立,余以右手揮擊侯下體,並非出腳踢他下檔,不可能打著會陰部位,因此判決不用理賠,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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