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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一家四口1死3傷 BMW酒駕男收押

高雄市38歲黃姓駕駛26日涉嫌無照酒駕撞死行人致一死三傷,高雄地方法院羈押庭開至28日凌晨0時2分,裁定依酒駕致死罪嫌收押但不禁見。(記者黃良傑攝)

高雄市38歲黃姓駕駛26日涉嫌無照酒駕撞死行人致一死三傷,高雄地方法院羈押庭開至28日凌晨0時2分,裁定依酒駕致死罪嫌收押但不禁見。(記者黃良傑攝)

2021/12/28 06:40

首次上稿 00:14
更新時間 06:4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市38歲黃姓駕駛26日涉嫌無照酒駕撞死行人致一死三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27日上午會同法醫完成相驗程序,晚間複訊後,認定黃姓被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羈押庭開至今天凌晨0時2分裁定收押但不禁見,罪名由殺人罪改為酒駕致死罪。

黃嫌辯稱前面有輛白色汽車,當時行經該處放慢速度,他才會從該車右後方超車,意指被前方白車擋住視線,最後才撞上行人,但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該輛白車早已通過,黃嫌卻是直接撞上過馬路的死者范女一家人,疑無悔意且有可能有串供之虞,另黃男供稱當時車速7、80公里,顯示有高速闖紅燈的違規行為。

雄檢指出,26日晚發生酒後駕車肇事造成一死三傷案件,獲報後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洪瑞芬、檢察官廖偉程偵辦,經查黃姓被告(38歲)於95年、98年曾因酒駕案件為警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也無法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辨別交岔路口及注意車前狀況,行駛於人車眾多的道路上。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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