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00車資毆死白牌司機 僅建商1人遭判刑 同案地方2名人沒事
白牌司機因100車資遭毆死,鎮代主席夫、望族、建商被訴僅建商遭判刑2人公訴不受理。圖為郭男遭移送時畫面(記者蔡政珉翻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吳姓白牌計程車司機,去年11月30日凌晨將3名酒醉乘客載送回苗栗縣後龍鎮時,卻因加價100元車資被毆打致死。包括後龍鎮代會主席花麗卿丈夫黃男、建商郭男與出身當地望族的地方人士沈男遭傷害致死起訴,但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郭男毆打吳姓司機頭部為死亡主因,而黃男、沈男屬偶發普通傷害,告訴人已撤回對黃、沈2人告訴,故依傷害致死判處郭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事發當時,吳男因車資問題與3名乘客發生口角,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沈男及駕駛座後方的黃男在車內拉扯、毆打吳男頭部及上半身,之後郭男下車到駕駛座旁打開車門以右手勾住吳男頸部強行拖下車,之後黃男與沈男也陸續下車。之後郭、黃2人見吳男已倒地仍分別踢、踹吳男上半身,等到吳男氣息極為微弱,郭男才替吳男實施心臟按摩。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郭男雖當時立即對吳男人施行CPR急救,並無殺人認知與意欲,但吳男之死與郭男以手勾勒吳男頸部、強行拖拉下車有相當因果關係。
而黃、沈2人坦承傷害吳男,但否認傷害致死。黃男稱,確實在車上打吳男臉部及在車外踢吳男一次,不過不會造成吳男人死亡。
法醫則出庭證稱,吳男致命傷在頸部,法官經調閱錄影畫面發現,死者致命傷主要為郭男所為;而黃男與沈男涉及普通傷害經告訴人撤回告訴,因此2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