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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拿到身分證卻「被離婚」 越配聘4律師打到最高院下場更慘

黎姓越配為了取得身分證、不想跟前夫離婚,找到漏洞聘4律師打官司到最高院。(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黎姓越配為了取得身分證、不想跟前夫離婚,找到漏洞聘4律師打官司到最高院。(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1/12/26 00:3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差點獲得台籍的越配黎女,冤稱今年一月沒收到判決書就「被離婚」,聘4律師打官司到最高法院,主張依民訴法,司法文書要寄給同居人或「受僱人」,但她沒住在A大樓,卻有A大樓管理室簽收司法文書,該保全不算她的「受僱人」,最高法院因此廢棄原裁定發回重審,但黎女開心不到3個月,重審時前夫王男說,司法文書會寄到A大樓,是因為他就在那邊工作,這下黎女不只拿不到身分證,還要付重審、三審的裁判費。

王男與黎女4年前在越南結婚,同年黎女就搬來台灣,她拿到的居留證載明,與王男共同住在台南,但是王男聲稱4年來,黎女沒煮過一頓飯、洗過一次衣服,也未發生性行為,她還與其他外籍移工發生親密關係,PO在臉書上,每個月才回家幾天,王男曾與黎女溝通,豈料黎女卻冷淡回應「等拿到身分證就離婚」。

今年1月,王男蒐證後向台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雖然黎女未到庭,但法官仍判准離婚;以實務上的申請流程,外籍配偶來台至少要4年才能拿到身分證,而黎女已經在今年3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台灣籍,差一步就能拿到身分證,但今年4月黎女透過戶政事務所通知,才得知王男已經跟她離婚獲准。

黎女氣得提出以送達問題,提出再審訴訟,認為去年她早出晚歸,離婚相關司法文書都是王男代收,她都不曉得,喪失在法庭上抗辯的機會,但是被南院駁回,認為郵差送判決書時,沒有碰到黎女,所以把判決書正本交給派出所,再由派出所去貼送達通知書,這些都有證據,所以駁回黎女訴訟。

黎女上訴到二審台南高分院,依然被駁回,最後她聘請台南知名律師出馬,官司打到最高法院,黎女主張與離婚相關的部分司法文書,都是寄到A大樓去,但居留證上她就不是住在A大樓,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司法文書寄送時,若沒遇到當事人,可以由同居人或是「受雇者」代收,這個「受雇者」可以解釋成大樓的管理員,但她明明就沒住在A大樓,最高院合議庭認為有道理,廢棄了原判,發回高分院重審。

但王男在重審時表示,他就在A大樓工作,會有A大樓的保全簽收,是因為母親也在大樓兼保全,因此重審時認為送達沒有問題,駁回黎女訴訟,且黎女將負擔重審、三審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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