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烏龍!基警誤廢小黃登記證 強運逃過國賠下場
基隆市警局誤廢王男的執業登記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一名王姓小黃運將,2019年間把職業駕照換普通駕照,沒想到,基隆市警局誤以為這就等同職業駕照吊銷,逕行廢止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害他無法開小黃維生。王男興訟請求國賠,一審雖然獲償34萬餘元,但二審高等法院查出他那段時間本來就想休息,沒有執業意願,難認廢證造成損失,日前改判基警免賠確定。
2019年3月間,王男把職業小型車駕照換成普通小型車駕照。同年5月間,基警稽核時發現此事,誤認換「換領普通駕照」就等同「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決議廢止其執業登記。
王男接到通知後傻眼,興訟主張自己只是換發駕照,並非被吊銷駕照,要求撤銷基警的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基警過度擴充吊銷或註銷的意義,確實有誤,判王男勝訴,王男2020年7月間拿回執業登記。
王男接著主張,無端被廢證的這段期間,共有355日無法跑車,侵害工作權;時值防疫期間,他也拿不到3萬元的防疫補貼;再加上其他零零總總項目,共計48萬2359元的損失,興訟要求國賠。
一審基隆地院指基警誤廢證,確有過失,吳男請求國賠有理,經計算後,認應獲償34萬4885元合理。基警不服,提起上訴。
但二審高院發現,王男證稱2017年罹患憂鬱症,身體不好,所以才在2019年換發普通駕照,想休息就醫;他也因為母親跌倒、弟弟過世,請不到看護,而向車行老闆告假,直到今年8月底才開始跑車。
合議庭認為,基警誤廢證雖然有過失,但廢證期間王男為了照顧母親及身體等因素,本來就沒有要工作,難認廢證造成其損失,故評議後認定國賠要件不足,改判王男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