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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追毒蟲撞上25歲男變植物人 檢方:有鳴警笛無肇責

單親媽嗎李婦,好不容易盼到兒子畢業退伍,才剛開始工作一年,卻遇上警方追捕毒蟲時把兒子撞成植物人,李婦淚訴法令支持警方執法,她也支持警方執法,但兒子遇到這種意外,又有什麼法令能幫她?(民眾提供)

單親媽嗎李婦,好不容易盼到兒子畢業退伍,才剛開始工作一年,卻遇上警方追捕毒蟲時把兒子撞成植物人,李婦淚訴法令支持警方執法,她也支持警方執法,但兒子遇到這種意外,又有什麼法令能幫她?(民眾提供)

2021/12/24 05:4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5歲的林姓男子人生剛起步,卻遇上警車追毒蟲意外撞成植物人;單親媽李母向警方提告,這個月南檢做出不起訴處分,認定林男未注意警笛,所以判警方無肇責,每個月高達7萬多的醫療、看護費,只剩國賠司法長路,經濟壓力與多重打擊,李婦欲哭無淚說,難道警方只要鳴笛就沒錯嗎?難道只要一鳴笛路上所有人就該聽到嗎?目前她打算再議,同時聲請國賠。

去年6月,楊姓警員開巡邏車追捕毒販,在永康區中華路與中山南路左轉,由於視線被對向的直行車擋到,最後警方與直行的林男發生碰撞,林男受傷後沒有清醒,無法得知當下是否有其他因素未注意警車,但警分局強調,無論轉彎車或直行車,警方只要鳴警笛,就有道路優先使用權,且質疑林男超速。

李母獨自拉拔林男長大,好不容易盼到林男畢業、退伍,才剛開始工作一年多,結果林男卻成了植物人,車禍強制險理賠李婦兩百萬,但照顧變成植物人的兒子,一年下來保險理賠所剩無幾,還有未來下半輩子,她不懂法律,只能四處尋求律師幫助,向警方提告過失傷害。

在法庭上,李婦主張調閱無線電的對話紀錄,因為她在病房意外聽到分局長官討論,當下明明已經通知線上警網嫌犯被捕,沒有急迫性,為何沒有注意交通狀況?

但是不起訴書中,並未交代這急迫性的問題,僅呈現楊員辯稱,他當時已鳴警笛、警示燈並按喇叭,放慢速度通過路口,林男衝出來,是不能預見的結果,同時車鑑會也認為,林男未注意警笛聲,所以認定警方無肇責,也沒有過失責任,最終南檢做出不起訴處分。

由於在法律實務上,刑法車禍肇事的過失判斷,可能會影響後續民事、國賠的求償,李婦不甘心,她認為路況瞬息萬變,警方不能要求一鳴笛路上所有人就該要聽到,她知道法令保護警方執勤,但為何沒有法令可以保護遇到類似意外的無辜民眾?目前她已經提出監護宣告,將聲請國賠。

警方因執勤撞到無辜路人的案例時有所聞,不過警方往往強調有鳴警笛、閃爍警示燈,似乎將此當成免責金牌;律師洪明憲說,在法律實務上鳴笛、閃燈是判斷警方是否在執勤狀態中的標準,以林男的案例來看,檢方也是以此判斷警方無肇責,但怎麼證明警方的提醒,有傳達給民眾?目前沒有法令能幫助林男家屬,而且未來國賠的機會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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