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中市霧峰山區遭人傾倒建築廢棄物 警人車俱獲

    霧峰警方查獲建廢傾倒的現行犯。(記者何宗翰翻攝)

    霧峰警方查獲建廢傾倒的現行犯。(記者何宗翰翻攝)

    2021/12/23 15:12

    〔記者何宗翰/台中報導〕台中市霧峰象鼻路旁空地近日遭人傾倒建築廢棄物,霧峰警方佈線多日,22日接獲線報,有嫌犯駕車正要前往傾倒,果然在霧峰區中正、光明路口查獲現行犯2人及車輛1輛,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

    霧峰警局萬豐派出所22日接獲線報,在霧峰區發現可疑框式傾洩式小貨車,員警在中正、光明路口攔截車輛,車上有陳、許姓2名嫌疑犯,都是32歲,警方除了當場先行告發交通違規,並帶2嫌至傾倒建築廢棄物現場查證後,全案依法嚴辦。

    霧峰警分局長李建興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及地主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9條規定扣留現場載運車輛。

    李建興呼籲,不肖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任意棄置廢棄物,除面臨重大刑責,另涉有不法利得亦將遭加重裁處。民眾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上有疑似載運或棄置廢棄物時,請立即撥打0800-066666、04-23280380報案專線向環保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霧峰警方查獲傾倒廢土案。(記者何宗翰翻攝)

    霧峰警方查獲傾倒廢土案。(記者何宗翰翻攝)

    霧峰象鼻路旁空地近日遭人傾倒建築廢棄物。(記者何宗翰翻攝)

    霧峰象鼻路旁空地近日遭人傾倒建築廢棄物。(記者何宗翰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