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前女友判賠220萬 無業男一口答應...但要老爸幫他賠
高雄地院依違反性自主判刑4年,民事部分也判賠220萬元,無業的戴男竟不爭執金額多寡,一口答應全數賠償,但他沒錢也無財產,加上犯案時未滿20歲,害他老爸要連帶賠這筆錢。(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9歲戴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分手後斷絕連絡,竟尾隨前女友下班返家,趁機將她拉到路邊鐵皮屋性侵,事後還嗆聲要開槍、放火燒她全家,高雄地院依違反性自主判刑4年,民事部分也判賠220萬元,無業的戴男竟不爭執金額多寡,一口答應全數賠償,但他沒錢也無財產,加上犯案時未滿20歲,害他老爸要連帶賠這筆錢。
判決指出,戴姓男子和17歲的女友交往不到半年後分手,他不滿女友分手後把他當陌生人,竟於2020年6月28日晚間9點多,趁女友騎車下班返家時,尾隨女友後方一段時間後,趁四下無人之際,將女友拉到路旁無人的鐵皮屋內,用粗暴的方式對女友性侵得逞。
事後,戴男竟多次恐嚇女友,傳訊息嗆她「我死一死剛好你可以陪我,因為我愛你我才要你陪我死」、「你一定沒看過我拿槍打人」、「還是我放火燒你全家,我說到這而已,我說到做到」等。
女友擔心害怕多日後向爸媽求援,爸媽拉著她前往警局報案、驗傷;高雄地院審理時,戴男坦承犯行,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刑期4年;女友和她父母另提民事求償220萬元,法院審理時,無業的戴男竟不爭執金額多寡,一口答應要賠錢,但因他犯案時未滿20歲,他的父親也連帶要賠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