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照罵女友人「北港香爐」 男判拘55天、賠5萬元
施男PO文辱罵女友人,判拘又賠錢。(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施姓男子不滿被吳姓女友人控告偷手機,2020年間上網張貼吳女照片,大罵「北港香爐」、「破格雜某」,但未限制貼文,讓追蹤他帳號的吳女看到。吳女氣炸分別提起刑事與民事告訴,士林地院日前判施男拘役55日,要賠償5萬元。
2019年間,施男和吳女等一群好友在KTV唱歌,卻把吳女放在桌上的手機偷走。吳女遍尋不著,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竟是被好友施男偷走,施男否認犯案,但吳女提起竊盜告訴,新北地院去年判施男拘役40日。
施男不滿挨告判拘,去年在自己的社群平台上公開張貼吳女照片,PO文「北港香爐~做壞事就不要躲阿」、「整天花小狼狗的錢,拿客兄的錢去刺青,要刺也刺多一點,刺那兩隻小貓,然後在來愛獻,笑死人,出來面對啦破格雜某,死胖子你娘老雞掰」、「要改圖你他媽也刺大片一點,怕痛?圖騰勒…他媽的圖釘啦」,宣洩情緒。
施男未限制貼文分享對象,吳女剛好又追蹤他的帳號,同天晚上,吳女滑手機看到施男PO文,當場炸鍋,提起刑事妨害名譽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施男不願和吳女和解,甚至在法院審理期間,還瞎扯案發時住院,但士院審酌施男最後在庭上承認犯行,有奶奶及未成年女兒需要扶養,最後判他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並賠償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