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手遭押走6小時喪命 友人為討債打死人判5年

拳擊手被押走6小時死亡,友人為討債以徒手、甩棍、木條打死人,被桃園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曾獲花蓮縣全中運拳擊季軍的20歲蘇姓男子,去年3月間因債務糾紛被29歲蘇姓友人夥人押至桃園市談判,期間遭蘇姓友人徒手及甩棍、木條重擊頭胸腹背,經送醫搶救宣告不治,從被押走到死亡僅短短6小時,蘇姓友人坦承犯行且至今未與家屬和解,桃園地院合議庭日前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他5年徒刑。
蘇男與蘇姓友人有債務糾紛,蘇姓友人不滿他避不見面,去年3月1日晚間9點,找來陳姓、林姓友人將蘇男押到桃園區國道2號橋下空地談判並發生口角,蘇姓友人以徒手及甩棍、木條重擊蘇男身體,造成他頭、胸、腹、背及四肢大面積挫傷、瘀傷,直到蘇男表示身體不適,才帶他到承租的鐵皮屋休息,豈料,蘇男出現抽搐、嘔吐情形,虛弱喊著「呼吸困難」,一行人開車將他送到衛福部桃園醫院,經急救蘇男仍因全身多處外傷、呼吸道異物吸入、皮下肌肉組織大面積挫傷出血、窒息,導致心因性休克、低血容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於隔天凌晨2點59分不治。
警方獲報趕抵醫院,蘇姓友人坦承與蘇男互毆,與陳、林2名友人都被移送法辦,蘇姓友人還稱「因死者積欠4萬元,於是跟他單挑,只要他打贏,就不用還錢」;桃院合議庭於判決中指出,蘇姓友人自承出手毆打,並在被害人表示不舒服、抽搐時將人送醫,並對他實施CPR急救等,足見蘇姓友人主觀上只有傷害,無致死犯意,但人體頭、胸、腹、背內有重要臟器,蘇姓友人接連朝這些部位攻擊,客觀上應有預見蘇男死亡結果,自應負傷害致死罪責。
判決指出,蘇姓友人有傷害前科並於5年內故意再犯,犯後主動向警方坦承毆打,也符合自首減刑規定,因此依法先加後減,另審酌蘇姓友人素行非佳,不思理性處理債務糾紛,反對蘇男毆打致死,惡性、侵害程度非輕,雖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他5年徒刑,可上訴;陳、林2男已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