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大交通違規 新北交通裁決處:總歸戶一次寄送免奔波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針對路邊停車費、國道通行費逾期未繳等非重大交通違規案件,採「總歸戶」方式開立裁決書。(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表示,針對路邊停車費、國道通行費逾期未繳等非重大交通違規案件,採「總歸戶」方式開立裁決書,同一違規人逾期未繳案件將一次寄送,節省民眾多次往返郵局簽領文書的不便,且單月可省下逾百萬元的郵寄公帑支出。
月前有民眾收到信封內裝有10件停車費逾期未繳的交通違規裁決書,打電話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查證。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表示,針對非重大交通違規案件,例如路邊停車費、國道通行費逾期未繳等,民眾容易在短期間內累積多張違規紅單,裁決處即採「總歸戶」方式,將同一人名下違規裁決書一次開立寄送。
林碧芬指出,若是重大違規案件包括酒駕、危險駕駛、超速、闖越平交道等,則是立即開出裁決書並單件寄送,即時執法導正交通違規行為。
裁決處統計,平均每月透過總歸戶裁決件數達3萬件,以每件裁決書掛號附回執郵資43元計算,如果每件皆單獨寄送,1個月須花費129萬元郵資,如果將同1人逾期未繳交通違規裁決書一次寄送,每月郵資低於10萬元,節省百萬元公帑。此外,民眾臨櫃洽公時間相對縮短,以往辦理多筆交通違規分期付款,需要逐件簽收裁決書,現在僅須簽收一次,省時方便。
裁決處提醒民眾,若戶籍地無人可代收交通違規裁決書,可向車、駕籍地的公路監理機關或利用監理服務網申請登記「通訊地址」(住居所或就業處所擇一),此後將優先以該地址寄送,避免沒有在時間內收到裁決書而超過辦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