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書寄存增列郵務機構 警政署:讓警察更專注治安
警政署。(記者邱俊福翻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司法院於昨日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當中司法文書寄存原本僅能寄存於派出所,現增列郵務機構,警政署今天對此表達,可讓警察專注於治安工作,民眾領取司法文書也將更為便利。
警政署表示,署長陳家欽經常至各縣市辦理基層員警座談,多有同仁反映辦理司法文書寄存工作造成諸多負擔;目前法院、地檢署多數司法文書已交由郵務機構送達,惟對於民眾未收領的司法文書,因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法準用),未能送達者僅能寄存於派出所,造成警察人員需耗費大量時間登記、編號及核對受領人身分,排擠維護治安的能量,且民眾收領司法文書只能至派出所,實有所不便,故多次建議修法,增列得寄存於郵務機構。
警政署表示,郵務機構已普及各地區,假日亦多有開設可便利民眾取件,應可將寄存送達處所增列郵務機構。行政院對此十分重視,去年2月11日召會研商並建議司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法第138條,參照行政訴訟法第73條,對於司法文書寄存送達納入如係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得將文書寄存於附近郵務機構的規定。
現司法院聆聽實務警察同仁的心聲,提出這次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從制度層面解決寄存送達加重警察機關負擔問題,可讓警察人員能夠更專注於治安及交通本業,也讓民眾領取司法文書更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