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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只穿內褲上床 他血脈賁張摸一把GG了

黃男涉猥褻同床女友,被高雄高院判罪後上訴遭駁回。(情境照)

黃男涉猥褻同床女友,被高雄高院判罪後上訴遭駁回。(情境照)

2021/12/02 07:0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同床不代表「愛愛」﹗高市黃姓貨運工阿與女友同床共枕,驚見她僅穿內褲,頓時血脈賁張凍未條,涉嫌伸手撫摸其私處等部位,被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檢方將通知他入監服刑。

法界人士則說,同床不等於同意發生性關係,縱使是夫妻,想要「愛愛」也需經對方同意,以示尊重,若強行為之,也有可能觸法。

判決書指出,黃男和女友小雪(化名)是男女朋友關係。2019年11月10日上午7點多,他在小雪位於高雄市苓雅區租屋處,與她同床休息時,因赫見對方只穿內褲,一時性衝動無法自制,涉嫌強行撫摸胸部、私處後離去。案經小雪報警處理,依強制猥褻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判處黃男有期徒刑8月,他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上卻被高雄高分院打臉。

一、二審法官認為,黃男在案發後傳LINE給小雪表示:「不然妳想怎樣,感覺仙人跳」;「去告我去找妳家人我也沒對妳強姦妳同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己不穿褲子引誘」、「覺得妳在恐嚇取財」等語,可見其不懂尊重他人。

合議庭法官並審酌黃男坦承犯行,當場道歉並欲賠償(遭拒),及雙方原為朋友關係,曾一起唱歌飲食後,前往小雪租屋處休息、同床共寢,量處徒刑8月。

黃男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法官閱卷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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