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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個月3度帶女國中生開房害懷孕 狼師賠款還被重判刑

    對一個月內三度約女國中生上汽車旅館嘿咻害懷孕的國中男老師,台南高分院依性交幼女罪合併判男師三年四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對一個月內三度約女國中生上汽車旅館嘿咻害懷孕的國中男老師,台南高分院依性交幼女罪合併判男師三年四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1/12/01 23:5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雲林地區1名在國中任教的未婚男老師,利用教學機會與1名不滿14歲的女學生發展出不倫師生戀,男師居然在1個月內3度帶女學生上汽車旅館「嘿咻」,害女方懷孕,女學生父親氣得報警提告。雖然男師已賠女方與其父親70萬元,台南高分院仍以男師有犯類似前科、合併判他3年4月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國中男老師於2020年1月19日上午到同年2月12日下午,這段期間3度開車戴女學生到雲林地區的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親密性關係。這3次嘿咻就讓女學生「珠胎暗結」,女學生父親得知女兒懷了校內男老師的種,氣得向警方報案、法辦這位傷害涉世未深少女的男師。

    男師從檢警調查到一、二審的審理過程都坦承犯行,並在二審時賠償小女友及其父親共70萬元,達成調解。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調查,男師曾在2016年犯公共危險罪被判刑2月確定,之後再犯本件性交少女案,構成累犯,且男師是利用女學生懵懂無知、進而在1個月內與其發生3次性行為,雖已賠償女方與其父親共70萬元,但男師也曾於2015年間犯下相類似案件,被檢察官緩起訴確定,之後再犯此案,顯見男師不珍惜檢方給的自新機會,未真正悔過,沒有可憫恕的特別情狀,因此對性交幼女3罪各判3年1月徒刑、合併判刑3年4月,期勿再犯。

    據了解,這名國中男師性交少女狼行曝光後已丟掉教職,後來在汽車回收廠工作,回收五金零件、什麼都做,月收入掉到剩兩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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