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裸逛大街被法辦 遛鳥俠辯:有人來我會遮住鳥鳥
林姓男子連續兩天深夜在大寮區全裸逛大街。(讀者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今年6月連續兩天深夜,高雄大寮區傳出有遛鳥俠出沒,警方獲報到場時,遛鳥俠已不見蹤影,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涉案的林姓男子,林男雖然坦承全裸逛大街,但辯稱有人靠近時他會用手擋住下體和胸部,不算全裸,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深夜開車行經大寮區時,突然在車上把衣服脫光,然後全裸下車在大馬路上行走,林男大概走了8分鐘後回到車上,隔天凌晨1點,他又把車開到相同路段,再度全裸逛大街,過程被附近民眾拍下報警。
警方趕到現場處理時,林男已不知去向,警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傳喚林男到案說明時,林坦承自己有脫光光在大馬路上行走,但辯稱只要見到有人車靠近,他就會用遮住下體和胸部,沒有刻意要給別人看,他認為這樣不算全裸。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及路人提供照片,發現林男全裸逛大街時,就算有人車靠近,他一樣「坦然面對」,毫無遮掩自己的私密器官,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判他有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