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犬咬傷路人屁股 飼主判拘50天再賠近2萬
飼主應對家犬做好管束,以免攻擊路人造成傷害及紛爭。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許姓男子出門運動卻遭林姓男子飼養的高山犬咬傷屁股,許男憤而提告並求償,林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還要賠償許男近2萬元。
許男2年多前出門運動卻遭到一隻高山犬撲咬攻擊,造成左臀約5公分傷口,令許男坐立難安,影響工作,許男認為林姓飼主未將該犬繫上狗鏈或戴上嘴套等防護措施,導致他受到傷害,憤而提起民、刑事告訴。
林男則表示,是因為許男拿石頭丟他的狗,才遭到狗的攻擊。
屏東地院簡易庭認為林男未對飼養的犬隻做好管束,導致許男遭攻擊受傷,林男應負起過失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及上訴,民事部份則判賠4912元,許男認為賠償金額過低,提起上訴,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22萬多元。
屏東地院二審合議檢視全案情狀及許男傷勢後,認為一審判賠金額過低,認為林男應再多支付許男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14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