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偵搜大隊士官侵吞17.8萬公款 二審改判緩刑
海陸偵搜大隊士官涉侵吞公款,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林姓預財士,涉嫌侵吞同仁差旅等費用共17萬8千元,被地院依侵占公款罪,判處徒刑3年6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改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徒刑2年,緩刑4年免關。
判決書指出,林姓被告於2016年1月4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2018年4月16日退伍),擔任海陸偵搜大隊預財士,經辦小額採購及差旅費等案件,及負責該大隊現金及各款項收入、支出及帳冊登載等會計、出納等財務行政業務。
2017年2月17日至9月29日期間,林涉嫌盜蓋蘇姓等23名同袍印章,詐領他們在春節外出招募人才宣導、前往澎湖年度海灘勘測任務、支援三軍聯合實彈射擊警戒任務等差旅費共17萬8千元。
案經廉政署南調組會同高雄憲兵隊查獲,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今年2月底,橋頭地院依判處林有期徒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法官改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判2年徒刑,並審酌他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
高雄高分檢則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詳細閱覽內容,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