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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懶用假照片冒充場勘照 北市動保處技士判刑

2021/11/23 13: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動物保護處陳姓技士,3年前承辦流浪動物希望協會申請設立流浪貓犬收容中心的補助案,陳未依規定前往現場會勘、製作現地記錄,而是在簡報時移花接木,以其他收容場的照片魚目混珠,騙過審議會議通過補助案,直到第2度會勘才被戳破假象;台北地院考量他認罪,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陳男判刑1年2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

法官考量陳男是台大獸醫系碩士,曾是獸醫,當時剛接手動物收容業務3個月,對業務不熟悉且因人手不足而便宜行事,才以其他現有照片瓜代現場照,動機、目的尚非惡劣,考量沒前科,須扶養9旬老母親與妻子和2名稚子,因此輕判並緩刑。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6日,台灣流浪動物希望協會向北市動保處申請補助,稱在新北市石碇區八分寮,設立一座可容納200隻流狼貓犬的大型收容場,請求補助,經費上限60萬元,由陳姓技士負責審核。

依規定,陳姓技士應親自到收容所現場會勘,檢查現場設備等狀況,並拍照存證製成記錄,交由審議會議討論是否同意補助;但陳男沒有前往現場,在同月11日的審查會議簡報時聲稱,已做好會勘記錄,但電腦檔案臨時打不開,無法現場播放照片,委員會乃依據陳的口頭報告,通過這項申請補助案。

但由於這件申請案是大型流浪貓犬收容場所,動保處長在會中指示陳男盡速安排審議委員前往現場再次會勘。

陳男會後補送書面會勘紀錄,照片顯示有大小籠架、收容格等情況,但拍照日期顯示是早於協會申請之前的12月1日所拍,內容也是移花接木,使用該協會在新店另一處收容所的照片混過去。

審議委員與陳男同月17日一同前往第2次現場會勘時,才發現照片「攏係假」,現場只是一間空屋和空地,報告裡的籠架等設備付之闕如,揭穿陳的假報告。政風調查後,移送廉政署報告北檢偵辦。

檢方偵查時,供稱會前他確實有去現場查看,只是報告中的照片貼錯檔案,不過他提供給檢方的自證照片格式不一,且不能證明是同日拍攝,檢察官認定是事後造假,但查無貪贓圖利等對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北院審理時,陳男改口全盤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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