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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內暗藏挖礦廠 桃園光啟高中資訊技正竊電被起訴

桃園市光啟高中36歲官姓資訊技正,涉嫌在學校儲藏室打造「挖礦室」竊電逾14萬元,全案經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認涉嫌重大,依竊盜罪嫌起訴。(記者魏瑾筠攝)

桃園市光啟高中36歲官姓資訊技正,涉嫌在學校儲藏室打造「挖礦室」竊電逾14萬元,全案經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認涉嫌重大,依竊盜罪嫌起訴。(記者魏瑾筠攝)

2021/11/23 12:26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光啟高中36歲官姓資訊技正,涉嫌在學校儲藏室打造「挖礦室」竊電逾14萬元,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認涉嫌重大,依竊盜罪嫌起訴;另,同校葉姓衛生組長雖協助維護設備,但因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份。

檢警調查,官男去年1月從葉男手中免費取得以太幣的挖礦程式,為減少電費支出、降低成本,在學校3樓儲藏室架設挖礦機房,葉男明知官男行為涉及不法,仍協助官男維護挖礦設備,兩人從2月15日起私接校園電力,提供挖礦設備運作,直到6月17日中午,被陳姓前教務主任巡校,才曝光全案。

警方獲報到場,一舉查扣顯示卡101張、主機13台、電源供應器19台、螢幕5台、網路IP位置分享器2台及風扇25台;經調查發現,官男犯罪期間,挖礦設備24小時不斷電,經計算共竊取39074.88度電,依當年每度電費價格3.7元,換算竊電電費為14萬4577元。

檢警偵訊,官男坦承不諱,檢察官考量,官男竊電行為屬單一犯意,依竊盜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論一罪罰,同時沒收不法所得及犯罪設備,如無法沒收則追徵價額。

另,葉男雖為共犯,但因犯後坦承犯行,深感悔悟,態度良好,檢察官考量,葉男經過司法偵訊程序應有所警剔,予以緩起訴1年,須於緩起訴半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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