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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未依約刪掉偷拍性愛片 男挨告下場出爐

女方喝茫遭偷拍性愛影片,分手後男方卻未依協議刪除,憤而提告。(情境照)

女方喝茫遭偷拍性愛影片,分手後男方卻未依協議刪除,憤而提告。(情境照)

2021/11/21 00:5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男子與女友遠距戀愛,去年情人節約在台北見面慶祝。過了兩星期,女友竟收到陳男傳來的性愛片,她才知道當天喝醉遭偷拍,提起妨害秘密告訴。台北地院判陳男5月徒刑,日前獲得高等法院維持,全案確定。

兩人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隔月交往,分隔兩地,為遠距離戀愛。陳男為了一解相思愁,要求女友視訊自慰給他看,但女方與家人同住,隔音很差,僅同意見面嘿咻時再拍影片,但前提是影片要他知情且同意才能拍攝。

去年情人節,兩人相約見面慶祝,在日本料理店吃飯喝酒,女方喝到不省人事,陳男把她帶到旅館投宿,發生性關係。隔天起床,女方對於前一晚發生的事情完全不記得。

過了兩星期,陳男把當天做愛的11秒影片傳給女友看,女方才驚覺被偷拍,當時兩人剛吵完架和好,當下也沒多講,只傳了「哈哈」。

3個月後兩人分手,簽下分手協議書,約定刪除交往期間性愛照片與影片,沒想到女方事後無意間發現陳男還留著那天的偷拍片,氣炸提告。

高院調閱兩人的對話紀錄,研判女方當天確實喝醉,在不知情的情況跟陳男嘿咻,當然也不知道被拍,因而認定陳男妨害秘密犯行成立。高院認為,原審判陳男5月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無違誤,陳男上訴辯詞不足採,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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