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吊銷駕照仍不悔改 男又酒駕還闖紅燈撞飛5人判刑16個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1歲楊姓男子曾因酒駕而被吊銷駕照,今年7月1日,他竟再度酒駕上路,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景安捷運站前,闖紅燈撞飛5名行人,事後經檢測,他的酒測值竟高達0.89毫克,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他6個月徒刑,並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傷害罪判刑10月。
檢警調查,從事園藝工作的黃男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期限過後未重新考照,今年7月1日下午,他在新店友人家酒聚過後,自行開車返回中和住處,晚間7時56分,行經中和景平路與景安路口時,竟闖紅燈撞飛正在過馬路的行人,有5人慘遭撞傷送醫,警方趕抵後對黃男實施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89毫克。
這5名行人受傷嚴重,其中,楊姓女子受有顱骨骨折併硬腦膜下出血、左側恥骨骨折、四肢多處擦挫傷等傷害,劉姓男子受有腦部蜘蛛膜下腔出血、左側顏面骨及眼眶骨骨折、左側脛骨骨折及左側第五根肋骨骨折等傷害,葉姓女子受有左側脛骨上端骨折、左膝前十字韌帶損傷等傷害。
另外,陳姓行人受有左側額頭挫擦傷、頭部外傷合併輕微腦震盪等傷害、曹姓女子的右側第二、三、四蹠骨骨折。
法官審理認為,黃男案發前駕照已遭吊銷,本不得在道路上駕車,且一旦違規駕車上路,更應提高警覺並遵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竟於喝酒後開車上路、闖紅燈肇事,造成被害者受傷,考量他與其中2名被害者和解,但未能與另3名被害者和解,其中一名被害者更當庭請求從重量刑,因此判處上述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