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男友詐領違法旅宿檢舉獎金未遂 北市觀傳局約僱稽查員起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管理股傅姓約僱稽查員,涉嫌夥同負債累累、住在台中市石岡區土牛休閒運動公園大甲溪河畔帳篷內的黃姓男友,企圖詐領違法旅宿檢舉獎金72萬元未遂,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嫌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將這對情侶起訴。
檢方調查,傅女從2015年4月下旬至去年7月中旬,北市觀傳局觀光產業科管理股,擔任約僱稽查員,負責台北市中正區、萬華區、士林區、北投區、文山區等違法旅宿業者稽查、裁罰及網路訂房平台(OnlineTravel Agency,簡稱OTA)管理等業務。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才能營業;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去年間,北市觀傳局為加強查緝違法經營旅宿業,發佈獎勵辦法,若檢舉北市轄內違法旅宿業者,經裁處罰鍰確定,且罰鍰金額達10萬元以上並完成收繳者,由觀傳局按實收罰鍰金額的15%發給獎金。
檢方調查,傅女為協助負債累累的男友,涉嫌從去年2月開始,在管理股的電腦共用資料夾內,查詢重複檢舉或經裁處後複查結案的「日租套房查察及辦理情形Excel檔」、違法經營旅館業者OTA下架彙整資料,及向管理股同事探詢檢舉案件最新裁處情形,加以比對過濾,選取尚未經其他民眾檢舉或已遭裁罰後可重複檢舉的違法旅宿業者。
檢方調查,傅女預定違法民宿並刷卡付費,由其男友入住拍攝該處外觀及內部照片,再拿不知情親友名義提出檢舉,後來,觀傳局觀光產業科管理股王姓科員察覺這些檢舉案件的截圖畫面與傅女電腦工作列排列相似,且住宿訂房的會員名字就是傅女的英文名字,截圖付款人英文名字亦為傅女,遂向上回報。
觀傳局觀光產業科管理股股長獲知後予以質問,傅女隨即出具職務報告加以搪塞,因擔心東窗事發,即透過單一陳情系統以親友名義撤回檢舉案,企圖詐領獎金72萬元未遂,但全案已被廉政署及檢方掌握。
檢方調查後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嫌及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將這對情侶起訴,請法院從一重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但因為2人均自白犯罪,且本案無犯罪所得,故請法院審酌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