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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撞行人3個月後不治 行人「過馬路疏於注意」有肇責起訴

梁姓女子徒步穿越馬路與行經的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騎士車上還留著剛買的飲料。(資料肇,記者鄭淑婷翻攝)

梁姓女子徒步穿越馬路與行經的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騎士車上還留著剛買的飲料。(資料肇,記者鄭淑婷翻攝)

2021/11/15 13:4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3歲梁姓女子徒步穿越馬路,與行經的56歲呂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呂男急救3個多月後傷重不治,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梁女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有肇責,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起訴。

起訴指出,梁女於2019年12月13日晚間8點多,徒步穿越觀音區忠愛路3段馬路,騎機車往中壢方向的呂男,因閃避不及撞上,連人帶車倒地,造成顱內出血及頭、臉、手多處骨折及擦傷,送醫急救於隔年4月1日因蜘蛛網膜下出血、呼吸衰竭死亡。

梁女坦承穿越馬路時未注意呂男機車,而全案經鑑定,梁女穿越道路未小心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原因之一;檢方指出,事發路段未設行人穿越設施,也非禁止穿越的路段,行人應注意左右來車後,才可小心迅速穿越,但梁女在穿越道路時卻疏於注意導致車禍發生,與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另審酌她在警方來時即坦承是肇事人,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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