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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劣!男加完715元油不付錢 竟還搶走加油站100元

    男子加完715元油不付錢,竟還搶走加油站100元,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認為吳男觸犯詐欺取財罪、搶奪罪,分別處有期徒刑4個月、8個月。圖為苗栗地院外觀。(資料照)

    男子加完715元油不付錢,竟還搶走加油站100元,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認為吳男觸犯詐欺取財罪、搶奪罪,分別處有期徒刑4個月、8個月。圖為苗栗地院外觀。(資料照)

    2021/11/13 17:2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吳姓男子去年10月19日清晨時分,明知身上未帶分文,竟還開車前往加油站請工作人員加了共715元汽油,之後拿出金融卡佯裝要付費,趁著工作人員轉身返回加油島之際,拉扯工作人員並搶走收銀台中100元揚長而去。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認為吳男觸犯詐欺取財罪、搶奪罪,分別處有期徒刑4個月、8個月。

    吳男則辯稱,當時只是想要進到加油島內和工作人員協商取回金融卡,但工作人員突然尖叫跑離,才會進到收銀台處取回金融卡,並未打開收銀台抽屜也未搶走100元現金。

    不過,當時的工作人員人員證稱,因吳男犯案時正值清晨,客人稀少,確定案發當時加油島收銀台抽屜內有放現金100元,且當時監視器也拍下吳男打開抽屜等行為。

    而加油站工作人員交接時曾清點,確認當天確實短少現金100元及吳男未付的油資715元,法官因此認為吳男辯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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