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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神惡煞」讓警政署長撂狠話 律師曝可能下場

    海神惡少張敦量與同夥陳勁豪、李韋霖暴打男大生案,警政署長下令以組織犯罪法辦,律師表示刑責不輕。(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海神惡少張敦量與同夥陳勁豪、李韋霖暴打男大生案,警政署長下令以組織犯罪法辦,律師表示刑責不輕。(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1/11/13 05:58

    首次上稿 11/12 23:48
    更新時間 11/13 05:5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發生「海神惡煞」痛毆大學生事件,延燒到警政署,署長陳家欽昨天撂下狠話,一個一個打、一個一個抓,有類似的案子要了解嫌犯背後的關係,以組織犯罪法辦,而律師也提出看法,透露這三煞的可能下場。

    惡少張敦量與同夥陳勁豪、李韋霖暴打男大生案,承辦檢察官認為,三人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殺人未遂,以及傷害、強制等罪嫌,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另外,這3人之前又分別有多次傷害等犯行,顯見3人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昨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針對該案,警方強調持續朝組織犯罪深入追查,署長陳家欽昨天到南部頒發破案獎金時也強調,未來類似案件要以此方向究辦,台中檢方也證實,張男涉及另起揪眾暴力討債案遭提起公訴,以及這3人另外涉及一起傷害案件,目前由檢察官偵查中,尚未偵結,這也是3嫌涉及這起暴打大學生案後,檢察官依「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聲押並獲法官裁押的理由之一。

    律師王仁祺表示,所謂的組織犯罪,指3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罪,所組成具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而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經一旦認定,服刑前也要接受強制工作3年的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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