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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吃「棒棒糖」強迫7歲女童口交 狼繼父判刑7年5月

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阿明犯罪動機、目的惡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5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阿明犯罪動機、目的惡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5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2021/11/11 13:1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阿明是7歲女童小若(化名)的繼父,但去年間,他竟趁與小若同睡一臥室機會,把熟睡中的小若喚醒,騙說要給她吃「棒棒糖」,隨即拿棉被遮住她的眼睛,兩度違反小若意願,強迫口交得逞,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他犯罪動機、目的惡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5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23日,熟睡中的小若遭阿明喚醒,被騙說要給吃「棒棒糖」,結果卻遭矇眼口交,她隨後表明不想再吃所謂的棒棒糖、想回去睡覺,又再遭阿明強迫口交得逞;女童後來向輔導老師訴苦,全案因而曝光,阿明在審理時則否認犯行。

但合議庭認為,小若於警詢、偵查、審理時證述被害過程明確且一致,且小若母親亦證實,她當時因為聽到阿明在講話,故開門進入房間,見到阿明正伸手去幫小若蓋棉被,遂開口詢問:「你們在幹嘛?」小若隨即回說:「爸爸叫我吃雞雞」,而阿明在審理時亦坦言當時確實正在幫小若蓋棉被。

合議庭再綜合輔導老師發現此事經過的證詞,以及小若於審理時作證出現明顯創傷壓力反應,判定阿明確有對小若伸出狼爪,斥責阿明犯罪動機、目的惡劣,所為嚴重戕害小若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日後亦將損及小若對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的認知,犯罪所生危害較重,犯後又否認犯行,未能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或賠償損,因此判刑7年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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