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勒殺2子女死刑改判無期 高院判決理由出爐…
高院以吳女殺害子女時為憂鬱症所苦、有教化可能等四大理由,今逆轉改判無期徒刑。還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1歲吳姓女子因撫養小孩生活壓力大,去年2月涉嫌在旅館內殺害7歲女兒及6歲兒子,自己輕生卻獲救,一審判吳女死刑,吳女上訴後數度聲淚俱下,堅稱愛兒子、女兒,很後悔,請求從輕量刑,高院以她殺害子女時為憂鬱症所苦、有教化可能等四大理由,今上午逆轉改判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今日中午公佈將吳女改判為無期徒刑的四大理由指出,吳女以童軍繩勒殺兩名親生子女致死時為憂鬱症所苦,因承受極大心理壓力才犯下此案。
其次,吳女犯後深表後悔,在看守所中努力重新學習,對未來仍有高度期待,經接受治療精神疾病,配合心理治療與心理諮商,緩解其病情,重新架構自我信念,即有復歸社會的可能;再者,案發後對吳女進行心理衡鑑與語談發現,吳女的人格、心理雖有重大缺失,但並無泯滅人性的反社會人格。
最後一項理由,則是吳女殺害2名子女犯行雖已經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等規定,符合兩公約所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但尚未達到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而判處死刑,因此綜合考量改判吳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女與40歲陳姓前夫離婚後,在外租屋獨自扶養小姊弟,前夫會定期探訪,吳女曾從事直播網拍、美容業等工作,因獨力撫養小姊弟,前夫又未定期給她撫養小孩費用,經濟發生困難,又與家人起爭執,曾萌生輕生念頭,竟一時想不到想帶小孩一起走,萌生殺害子女意圖。
檢警調查,去年2月13日晚間6時許,吳女載小姊弟到汽車旅館投宿,卻以枕頭試圖殺害2子女,2童極力掙扎,吳女才停手;2天後,吳女仍欲殺害2子女,先購得童軍繩後,再返回該汽車旅館,持童軍繩勒害2童致死,接著傳簡訊通知前夫後輕生。
前夫趕往旅館,赫見3人仰躺床上,小姊弟明顯死亡,遺體冰冷僵硬,吳女意識模糊,搶救後撿回一命;檢方偵辦時,吳女坦承犯行,她的律師則替吳女聲請依刑法第19條精神鑑定,欲證明吳女案發時精神狀況有問題。
一審依精神鑑定結果,認為吳女下手時,並無精神耗弱或喪失等情形,重判她死刑。全案上訴高法院審理。
吳女在高院辯稱,她對自己犯行非常後悔,她非常愛小孩,「幾乎每天夢到小孩向我撒嬌,叫我『媽媽』,並說妳要加油,不可以有尋死念頭」,小孩出生至今的7年來,無論生活多麼辛苦,從來不會讓小孩挨餓。
吳女埋怨在法庭的前夫說,前夫有時給她錢,有時未按期給,「小孩是大家共有的,不是嗎?」有時候前夫卻用她的名義向老闆借錢,「(前夫)為何不盡爸爸微薄的責任?」她強調,小孩出生到案發的7年來,她是盡心盡力撫養2小孩,「我敢說自己雖然不是100分的媽媽,也一定是99分的媽媽」、「從來不認為小孩是累贅」、「我無論多辛苦,寧願餓自己,也不會讓小孩挨願」。
吳女也說,案發當天她服用10多顆安眠藥、及抗憂鬱藥,加起來約2、30顆的藥,加上喝酒,頭腦昏昏沈沈,請求從輕量刑,前夫均表示沒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