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2年...妻叫其他男人「北鼻」 夫提告求償敗訴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北鼻」於一般年輕世代、較熟稔異性朋友間偶可聽聞,難僅憑此認2人間有逾越一般社交的不正當往來,駁回林男之訴。(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結婚不到2年的林姓男子,發現妻子於生產後與馮姓男子交往,在LINE中互稱「北鼻」並有一同出遊的親密合照,質疑2人有性關係,提告求償50萬元。但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北鼻」於一般年輕世代、較熟稔異性朋友間偶可聽聞,難僅憑此認2人間有逾越一般社交的不正當往來,駁回林男之訴。
林男指控,他與妻子於前年底結婚,2人育有一子,但妻子於生產後,竟與馮男交往,且發生多次性關係,LINE中有露骨對話、2人也互稱「北鼻」,並有2人一同出遊合照。
林妻則辯稱,她上午10點半上班,晚間9點下班回家後照顧小孩,休假也是整天在家照顧小孩,並沒有如丈夫所指在外結交男朋友,她與馮男僅是普通朋友,並無發生任何性行為,並主張丈夫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是經改造,照片中女子也非她本人。
馮男也反駁,他與林妻僅是一般朋友,並無發生任何性行為,也沒有一般朋友以外之親密關係,並指「北鼻」是林妻打錯字,相片也經過修改。
由於林男提出諸多LINE對話紀錄文字檔,內容多涉及男女間性行為或親密交談的露骨對話紀錄。但法官調查,LINE對話紀錄匯出成文字檔後確實可重新編輯更改文字內容,林男卻未能提出來源等證據。
另,對於林妻、馮男2人互稱「北鼻」及合照,法官認為,姑且不論「北鼻」是否為林妻誤繕輸入,於現今民風開放之社會環境,此稱呼於一般年輕世代、較熟稔異性朋友間偶可聽聞,實難僅憑此一常見之稱呼即認2人有逾越一般社交之不正當往來;況合照中之女子臉部遭手機遮蔽,完全無法辨識為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