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家長會變成「愛的搖籃」 人夫寫悔過書沒用繼續不倫
許姓男子加入國小家長會運作,卻跟同為家長委員的地方媽媽發生不倫戀。(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許姓男子參加女兒的國小家長會,結識同為家長委員的洪姓女子,2人參加開完會後的聚餐活動逐漸熟識,愛意萌生偷情交往還發生性行為;許男被妻子抓包後寫下悔過書,承諾再犯一次要賠妻子100萬,結果還是忍不住繼續偷情,許妻怒告洪女求償60萬,高雄地院法官判洪女要賠35萬。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和妻子結婚8年,女兒上國小後,他擔任學校家長會委員時結識同為委員的洪姓女子,2人從原本的陌生,到後來因積極參與家長會運作而變得熟悉,最後甚至發生不倫,被許妻抓包2人偷情。
許男為求妻子原諒,寫下悔過書,承諾「婚姻期間絕不再跟其他異性有任何超友誼的關係發生,包括噯昧訊息、牽手、接吻、性行為等,一經發現,則按次數來賠償,每次金額為1百萬元」,並表示除非許妻在場,否則不再私下與洪女有任何的聯繫。
但許男寫完悔過書後還是繼續跟洪女偷情,妻子再度抓到丈夫出軌後,怒向洪女提告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洪女坦承曾和許男去汽車旅館「休息」,但當時她剛墮胎,身體不適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洪女雖然承認和許男發生不倫戀,但她喊窮說自己沒有工作,還要養3個孩子,希望法官能判賠少一點,但法官調閱她名下財產清單,發現洪女名下有2間房子、2筆土地,還有2輛車,因此判她應賠3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