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酒駕撞死人子出面頂罪 父判3年子被聲請簡易處刑
呂男酒駕撞死人,卻由兒子出面頂替,父子皆被法辦。(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呂姓男子酒駕撞倒機車騎士,未在第一時間通報救護,卻打電話通知妻兒到場,經交換車輛後,呂男逕自離開肇事現場,由兒子出面頂替,挨撞騎士傷重不治,呂氏父子皆被法辦,屏東地院依酒駕肇逃肇致於死等罪,併處呂男3年徒刑,可上訴。
呂男去年8月間酒後駕駛小貨車行經屏東沿山公路時,因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的鄭男,導致鄭男傷重不治,呂男發生車禍後,竟是打電話通知妻子與兒子到場,而非通報警方或消防單位救護,呂男兒子到場後,將開來的車交給父親,呂男逕自離開現場,由兒子出面頂替。
警方根據相關監視器畫面,查出呂男才是小貨車駕駛,逐通知呂男到場,經酒測為0.32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酒駕肇逃致人於死及頂替等罪將呂氏父子送辦,呂男事後賠償被害人家屬500萬元取得和解;死者家屬表示願意原諒呂男,請法院從輕發落。
屏東地院審理後,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併處呂男3年徒刑;頂替父親犯行的兒子,由檢方聲請簡易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