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被註銷還開車超速 撞死騎士判刑6個月
駕照被註銷,還開貨車上路,超速撞死機車騎士,郭男判有期徒刑6個月。畫面為事發現場。(記者蔡政珉翻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郭姓男子今年2月份開貨車行經苗130線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經苗栗縣苑裡鎮福田里路段時,與陳姓機車男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陳男受重傷送醫搶救仍不治,由於郭男當時駕照已遭註銷還開車上路並超速每小時29公里,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6個月。
案發當時,陳男騎機車未打方向燈光便往左偏入車道逕行跨越分向限制線左迴轉,導致後方超速行駛的郭男反應不及,直接撞上,陳男當時頭胸部外傷、腹內出血,送醫前已失去生命跡象。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則認為陳男突然往左行駛未打方向燈為肇事主因,郭男超速行駛導致遇到突發狀況煞車閃避不及為肇事次因。
不過,郭男駕照因被註銷當時屬無照駕駛,且超速行駛,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仍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