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女簽本票還硬上 惡狼判賠90萬元
邱姓男子把手機借給14歲少女小慈(化名),但因手機遭少年警察隊警察扣押,邱男竟以賠償手機費用為由,要求小慈簽下6500元本票,並強行硬上得逞。(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邱姓男子把手機借給14歲少女小慈(化名),但因手機遭少年警察隊警察扣押,邱男竟以賠償手機費用為由,要求小慈簽下6500元本票,並強行硬上得逞,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邱男3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再判邱男賠償被害者9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男因借手機給少女使用,卻遭少年警察隊警察扣押,竟於去年2月18日騎車把小慈帶回住處,命她簽下6500元本票,再自行脫光衣物,把小慈推倒在床上,強行硬上得逞。
小慈原無意張揚,經壓抑、隱忍數日後,才告知較信任的學校老師,本案因而曝光,刑事一審審理時,邱男否認犯行,合議庭不採信,今年1月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邱男3年6月徒刑。
民事部分,被害者指控邱男犯後毫無悔意,持續否認犯罪,並偕同其女友企圖影響她的證詞,造成她精神上極大的痛苦,求償150萬元;對此,邱男受合法送達通知,但沒有到場亦未提出書狀陳述。
法官認為,邱男所為侵害被害者的性自主,及保持身體完整的貞操與身體權益,致被害者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判決賠償9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