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同營服役前妻 男下士官階較低GG了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地院做出一起罕見判決,在新竹空軍基地服役的張姓下士,對同一營部服役的前妻李女心有不滿,竟恫嚇「你要弄死我,那我也要弄死你!」,經李女提告,而原本是單純刑法恐嚇的案件,卻因李女的官階是中士比張男高,最後檢方決定「從重」依陸海空軍刑法係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對上官恐嚇」罪嫌起訴張男,最後新竹地院判刑2月。
判決書指出,26歲的張男服役於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駐地新竹空軍基地下士,其前妻李女則係服役於營部暨本部連中士,官階在張男之上。
張男因故對李女心有不滿,竟於今年4月在連集合場上,打開李女所乘坐的軍車車門,恫稱:「幹你娘機掰,你要弄死我,那我也要弄死你!」等語,致李女心生畏懼,全案訴由新竹憲兵隊移送偵辦。新竹地檢署依對上官恐嚇罪嫌起訴張男。
法官指出,陸海空軍刑法所稱長官,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所稱上官,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的軍官、士官。查本案案發時,李女為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第501營營部連及本部連中士,張男則為同營第2連下士,分屬不同連,並無直屬關係。
張男於偵訊中坦承:李女是他的前妻,與他無指揮監督關係,他知道她是自己的上官。
法官審酌張男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法治及紀律,卻因細故與告訴人發生口角爭執,竟不圖克制情緒,即任意出言恐嚇,對軍隊紀律及軍中倫常產生不良影響,亦造成告訴人內心恐懼,實不可取,然事後雙方已以4萬元達成和解,且已給付和解金額完畢,念及被告犯後已坦認犯行,最後依陸海空軍刑法恐嚇上官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