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撞門嗆方仰寧扛轎 吸毒「轎班頭」拒捕無罪
王姓男子在今年5月時不滿自家轎班成員吸毒被逮大鬧警所,嗆稱要方仰寧來扛轎,後來自己也因毒品案通緝被捕。(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王姓轎班頭在今年5月間不滿成員持毒被抓,隻身到警分局「撞門」要人,並嗆稱如果不把人交出來,就要警察局長方仰寧來扛,引起軒然大波,後來他因毒品案遭通緝,他被警方堵到後,又拿出「西港王爺」出轎當理由,警員將他上銬逮捕時,他全力抵抗,因此警方對他提告妨害公務,不過法官認為,王男並沒有持續、積極的攻擊行為,難以構成妨害公務的要件,所以判處他無罪。
40多歲的王男有吸毒的紀錄,在今年5月時他得知自己的轎班成員涉毒品案被抓,到警五分局擾亂,要求警方放人,當時警方把門關起來,他曾挑釁將門撞開,嗆稱如果警方不放人,就要把轎子扛來分局前,要警察局長來扛轎,在引起軒然大波後,但不到一天他又因為吸毒被警方逮捕。
在扛轎事件發生不久,王男的通緝到期,檢方發布通緝,而警方找到王男的行蹤後,向他告知要向檢方說明,王男又拿出「西港王爺」來當理由,自稱要把工作交代好再去,要求警方先回去,等工作告一段落就會去找警方。
王男無理的要求,警方不同意,只同意王男打電話安排工作,但是王男不肯,堅決離開現場,後來警員拿出手銬,將王男壓制,由於王男奮力抵抗,導致警員也受傷掛彩,警方對王男提出妨害公務告訴,不過法官認為,王男並沒有積極的攻擊行為。
台南地院法官陳欽賢說,王男沒有對警員們作出積極的攻擊行為,只是被動地抗拒強制逮捕作為,警員在強制逮捕被告的過程中,因被告的抗拒舉動,相互用力而造成的傷勢,所以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但是法官陳欽賢也強調,他認為警察逮捕的過程合理,捕通緝犯並不是請客吃飯,可以由被告自由選擇實施逮捕的時間,因此被告一再要求警員們先行回去,警員當然應該予以拒絕,而且警員也給王男機會打了電話,已經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充分體諒、配合王男,確認王男拒絕配合逮捕後,才使用強制力,因此並未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