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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幹事憂心智障兒未來 花120萬幫買清潔隊員一職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一名里幹事,涉以150萬元代價向時任鎮長的蕭永義(如圖)請託,助兒子當上正式清潔隊員。(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一名里幹事,涉以150萬元代價向時任鎮長的蕭永義(如圖)請託,助兒子當上正式清潔隊員。(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2021/11/03 12:4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一名蔡姓里幹事,因憂心輕度智障的兒子未來,便向時任鎮長的蕭永義請託,希望能助兒子錄取鎮公所清潔隊的正式隊員,聽到蕭永義答覆「妳兒子這樣,可能要花」等語,蔡員聽出其中含意,便交付120萬元行賄,而後其兒之後果然錄取並報到。懲戒法院審酌蔡員動機是替兒子日後生計謀算,日前判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蔡員於擔任北港鎮公所某一課的里幹事期間,得知該所清潔隊將有正式隊員職缺,為協助其不知情且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兒子能獲得正式隊員職缺,遂於2019年9月間某日,向該所時任鎮長的蕭永義請託,希望讓其子擔任北港鎮公所清潔隊員,以便就近照顧家裡及有穩定的工作。

    蕭永義於受請託後某日,向蔡員告知「妳兒子這樣,可能要花」等語,蔡員聽出箇中意義,知道要給付款項才能讓其子錄取清潔隊員,遂基於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的行為期約、交付賄賂犯意,將裝有現金120萬元紙袋攜至某間蔴油廠,交給不知情的店員,蕭永義再前往該處收取賄款。

    嗣後,蕭永義於同年l0月15日批示核准以公開甄選方式辦理甄選錄用隊員4名,北港鎮公所同年l0月16日起至21日止上網公告,同年月24日辦理面試,最終甄選結果,蔡員之子經甄選評分平均達79.3分,超過及格分數70分標準。蕭永義再於同年月28日批示核准,蔡員的兒子因此錄取正式清潔隊員,並於同年l1月1日報到。

    雲林地院今年6月29日認定蔡員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ll條第2項的「交付賄賂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6萬元確定。

    蔡員案發後承認違法,懲戒法院審酌其犯案動機是為了家庭生計及其輕度身心障礙兒子日後生計謀算,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而蕭永義被控把「清潔隊員」職位當成商品販售,價錢從120萬元喊到150萬元不等,2019-2020年間共賣出6個職位,賺得750萬元。雲林地院6月間依貪污罪判他10年2月徒刑,懲戒法院日前已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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