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千萬身價街友被長照中心女主任偷登記結婚法官撤銷 女方提上訴
屏東縣政府送一名全身邋遢老街友到長照中心安置,竟發現身價高達4000萬,縣府為保護老翁權益,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沒想到受托照顧老翁的長照中心麥姓女主任卻趁機和老翁「登記結婚」,經縣府提告撤銷婚姻後,麥女已上訴二審。街友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主角。(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52歲麥姓長照中心女負責人,將擁有4千萬身價的81歲邱姓老街友帶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引發社會議論,經屏東縣政府提告撤銷婚姻後,麥女已上訴二審,婚姻無效之訴三審定讞,官司拖越久對具有財產繼承權的麥女越有利,縣府將全力照顧好老翁挺過訴訟期。
邱翁2016年6月間被民眾發現在屏東市街頭流浪,屏東縣政府據報後將老翁暫時安置在由麥女擔任主管的長照中心,老翁患有輕度失智,縣府查出老翁喪偶多年,有2個兒子,因身心方面等問題,難以提供照護。
縣府於2017年2月主動向屏東地院聲請輔助宣告,並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保護老翁財產,經清查後,發現邱翁身價不凡,在高屏等地各有不少房產,名下不動產市值粗估近4000萬元,銀行還有數百萬元存款。
屏東地院於2017年5及6月間分別裁准縣府聲請,由縣府擔任老翁輔助人,但離婚單身多年的麥女,竟瞞著縣府,於同年10月間將邱翁帶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2人正式成為合法夫妻。
縣府社會處得知後,懷疑麥女貪圖邱翁財產,誘使心智狀況欠佳的邱翁結婚,除報請檢方偵辦,並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訴;麥女雖強調是照顧邱翁日久生情,雙方婚姻完全出於真意,但屏東地院認為邱翁認知功能明顯退化,不具結婚當事人對婚姻意思一致的基本要件,於今年8月間撤銷2人婚姻關係。
律師指出,邱姓老翁有2個兒子,與麥女均具有財產繼承權,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不得與受輔助宣告之人結婚,訴請撤銷婚姻,若一方堅持不放手,恐得打完三審官司才能定案,時間往往拖上好幾年,若不願受折騰,可尋求「和解」,花錢買自由。
律師表示,有關邱翁的訴請婚姻無效案,才走完一審就花了快2年時間,雖然一審判決婚姻無效,但麥女仍可提起上訴,若邱翁無法走完訴訟程序,雙方婚姻仍然有效,邱翁財產,麥女可分得1/3,官司打得越久,對麥女越有利。因無法聯繫麥女,無法得知麥女相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