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阿爸有交代!領亡父存款22800元辦後事 被哥哥提告

何姓民眾生前交代子女可拿存款辦理後事,事後其子女卻遭其他繼承人提告,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死者為大」委任事務性質不能消滅,判處被告均無罪。(記者陳冠備攝)

何姓民眾生前交代子女可拿存款辦理後事,事後其子女卻遭其他繼承人提告,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死者為大」委任事務性質不能消滅,判處被告均無罪。(記者陳冠備攝)

2021/10/29 20:14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何姓民眾患有重病,臨終前曾將二林農會的存款帳戶交給小兒子跟女兒保管,並交代存款可當喪葬費,後來何父過世,翌日何氏姊弟與何弟女兒立即從其帳戶領出22800元存款,以辦理後事,但被另一繼承人何兄發現,提告三人盜領遺產,依偽造文書提起公訴。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死者為大」委任事務性質不能消滅,判處3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何氏姊弟(64歲)、(59歲)從2019年起負責保管父親於二林農會的帳戶存摺與印章,同年11月某日何父身亡,隔天一早,何氏姊弟將存摺與印章交由何女(26歲)至二林農會分別領出16300元、6500元作為辦理喪葬費用。

不過何兄認為3人盜領其繼承遺產,遂對3人提告,何弟提出一張有何父手寫方式書立「人事物如有爭議,由何姊、何弟全權責處理」的字據影本,證明曾被家父所託,以及某禪寺喪葬費用收據等,另外也主張,他與何父同住30多年,反而何兄30多年前就搬離老家,而且也未支付喪葬費,但彰化地檢署仍以損害何父全體繼承人及二林農會存款業務管理正當確性,依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審理,依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及第550條「委任契約,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規定,「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法官即指出,該案即屬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的委任關係,此等「死者為大」的交代後事。

承審法官認為,被告3人將死者留下的遺產用於支付其喪葬費,使亡者或得尊嚴,符合國情「慎終追遠」的文化,而偽造文書需符合「犯罪故意」構成要件,然而被告僅是在執行死者生前特殊委託,提款辦理後事,有正當理由,自不成立該罪。

法官也指出,一般社會常情,家中長輩年邁或生病住院,確實會將個人帳戶存摺交予照顧的家人,其被告分別保管印章、存摺並無違情之處,且不論手寫字據是否真為何父授權,家人授權本不限書面方式,口頭方式也行,而被告與亡者同居數十載,關係密切,為處理家父喪葬費動用其存款,實難認有違情之處,而檢方也未舉證足以證實被告有罪心證,基於無罪推定等原則,依法諭知被告3人無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