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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重寄發票給買家「差評」 賣家挨告加重誹謗獲判無罪

露天賣家郭男寫錯發票日期,不滿買家林男要求重寄發票而給「差評」,被林男控告加重誹謗罪,圖為露天賣場。(記者張瑞楨翻攝)

露天賣家郭男寫錯發票日期,不滿買家林男要求重寄發票而給「差評」,被林男控告加重誹謗罪,圖為露天賣場。(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1/10/28 08:5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郭姓男子是露天賣場的賣家,林姓男子向他買305元的把手五金產品,郭男卻開錯發票日期,林男要求重新開發票,被惹惱郭男,在林男的露天帳號評價「差勁」,還重複寫4次評語,「不推薦此買家...,發票寄多次」,買家林男憤而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不過,法官卻認為,郭男是陳述交易經驗的個人感受,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自己意見評論,沒有人身攻擊,且網路世界不知真實身份,無侮辱或名譽受損可言,據此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3月初,在露天拍賣平台以305元,向賣家郭男買把手,但郭男寄出的發票日期有誤,林男要求重寄發票,郭男於同年3月17日,在露天拍賣評價通知上,將林男帳戶評價為「差勁」,還強調「不推薦此買家,要自行更換產品,又無法確定規格,發票寄多次」(實際為2次)。

法院審理時,郭男否認加重誹謗犯行,他辯稱寫的是事實,他寄給林男2次發票,他只是陳述個人意見,辯護律師則說,露天是公開平台,使用者可自由評價,評價是主觀感受,雙方就更換產品與補寄發票意見不合,多次溝通未果,林男又在網站上抱怨,導致郭男對此交易感受不佳,才會給予負評,如果構成誹謗,恐有寒蟬效應。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露天拍賣網站的評價系統,目的是提供個人交易經驗、評價信用度等訊息,讓買賣雙方在網路交易時參考,發表對買家的感想,自屬可受公評之事,且評價留言並無惡意人身攻擊,縱使林男感覺難堪不快,也不能處罰發表負面評價的郭男。

法官強調,網路世界難以區分真實身份,露天買家帳號無姓名、無照片,無法將帳號連結到真實身分,不能影響買家真實生活的社會評價,就沒有侮辱或名譽受損可言,據此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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