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車撞翻計程車釀1死 七旬駕駛變換車道不慎起訴

謝翁駕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65.1公里處,與戴男駕駛的計程車發生碰撞,計程車當場翻覆、朝天。(資料肇)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72歲謝姓老翁去年1月駕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65.1公里處,與戴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發生碰撞,計程車當場翻覆、朝天,戴男坐在後座的99歲母親送醫不治,戴男與副駕駛座妻子均受傷,經鑑定肇禍原因為謝翁變換車道不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謝翁當天從楊梅交流道匯入國道1號,準備北上返回中壢住處,行經65.1公里處時從內側車道切換到中線車道,與戴男駕駛的計程車發生碰撞,造成戴男車輛失控撞上外側護欄後,再撞擊謝翁車輛及內側護欄,最後翻覆在內側車道;而謝翁駕駛的休旅車,也側翻疊在計程車車身,2車撞擊力道相當猛烈,車內駕駛、乘客分受輕重傷,其中,坐在計程車後座的戴男99歲母親,因胸部鈍傷送醫不治,謝翁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謝翁辯稱自己開車一直很小心,是戴男方向燈打太快且突然冒出,可能因死角未注意到,車內乘客指出,謝翁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她看到戴男車輛快速駛來,接著戴男左側車身就撞上謝翁車子;戴男、妻子則證稱,他們原本行駛在中線車道,謝翁突然從內側車道加速超越並切換到中線車道,根本來不及反應就發生碰撞。
全案經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肇事原因為謝翁右切變換車道時,未禮讓右側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檢方認為謝翁有變換車道未注意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審酌他於警方抵達時即坦承是肇事駕駛,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