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兒被好友揉胸性騷 他怒揮拳挨告判賠2萬

施姓男子向常對他尊稱「阿爸」的陳姓好友女兒襲胸,性騷得逞,事後引起陳男不滿,對他揮拳討回公道。(示意圖)

施姓男子向常對他尊稱「阿爸」的陳姓好友女兒襲胸,性騷得逞,事後引起陳男不滿,對他揮拳討回公道。(示意圖)

2021/10/21 20:4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陳姓男子與施姓男子熟識多年,陳男女兒還尊稱施氏夫婦「阿爸」、「阿母」,不過「阿爸」心懷不軌,趁機對陳女討抱抱還摸胸,陳男不滿寶貝女兒被施男吃豆腐,找來妹婿、妻舅一起討公道,朝施男臉部猛揮拳,慘成熊貓眼,施男提告傷害跟精神賠償7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認為主因是施男性騷在先,陳男失控只是人之常情,因此判處陳男拘役40日,另需賠醫藥費770元及2萬元精神賠償金。

該案前因發生在去年4月,陳男女兒至施家拿取友人寄放在該處的乾燥花,要離開時,施男表示想抱一下,陳女不疑有他張手擁抱,卻被施男強貼胸部,陳女趕緊轉身離開,施男又從後方雙手環抱,且以手掌緊貼她胸部迅速觸揉,陳女將他手撥開,並報警,一審判決,施男(62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5月,施男不服上訴,今年4月二審駁回,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性擾案發生後,陳女真正的父親相當不滿,不顧仍在調查期間,雙方不得聯繫、協調,去年7月逕自找了陳姓妻舅、劉姓妹婿至施男家理論,陳男(53歲)一見施男就朝臉部揮拳,雙方陷入推擠,施男左眼眶、臉部、鼻樑等多處挫傷,憤而對陳男提告傷害,而施男遭揍後常感情緒恐慌憂鬱,請求精神撫慰金70萬元。

陳男坦承傷人,願意賠償醫藥費770元,但賠償精神撫慰金70萬元不合理,頂多賠2萬元。

彰化地院審理,民事庭認為,施男受傷的原因是因為曾對陳男的成年女兒性騷擾,陳男氣憤難耐而出手毆打施男,施男主張因此事造成失眠、恐慌等,卻又提不出相關醫療證明,請求精神賠償70萬元尚屬過高,賠償2萬元較為適當,而刑事部分,法官認為,陳男犯罪動機,是得知女兒遭好友欺負而情緒失控出手,身為父親這是人之常情,並非惡行重大,判處拘役40天,並得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1日1000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