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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統派團體「一黨只有3人」 李戡逆轉判賠10萬元

李敖之子李戡。(資料照)

李敖之子李戡。(資料照)

2021/10/15 18: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已故作家李敖的兒子李戡,2018年在網路上爆料有的統派團體「一黨只有3人」,連隔壁鄰居都影響不了,卻掛上「統派」招牌,撈了不少個人好處。一名陶姓男子不滿被點名,提告求償。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李戡所言有憑據,判免賠;二審高等法院則認李戡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改判賠1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李戡2018年在中國微博社群網站貼文:「為何近幾年冒出這麼多『統派團體』?原因很簡單,大家發現每次只有重要團體領袖可以接受採訪、和領導拍照時可以站C位(中間位子)、參加晚宴時可以坐主桌」、「於是自己組個黨,掛上『統派』招牌,自己做主席,弟弟做副主席,兒子做秘書長,三人成群,到大陸各地參訪、上媒體、站 C 位、坐主桌」。

李戡直言這些人「在臺灣,影響力不出家門口半步,一黨三人,連隔壁鄰居都影響不了,起不到半點『促統』作用,個人好處倒是撈了不少。這種怪現象,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接著PO文「分享一個去年某省台辦接待來訪『統派團體』的名單」,並稱陶男擔任某政黨副主席,「他們在浪費大陸人的錢」、「完全是在破壞這個就是說兩岸的情感」等語。

陶男不滿,興訟求償,主張自己並非該政黨副主席,也未受邀參加2017年12月13日中國南京大屠殺80週年國家公祭日活動,李戡未盡查證義務,侵害他的名譽,請求30萬元賠償。

一審北院認為,李戡手上有一份名單,名單的備註欄不只有政黨名稱與職銜,還載有各個預計赴中參加2017年12月12、13日南京大屠殺80周年公祭活動台灣人士的航班或航空公司名稱、邀請人為何人、目前是否已完成退票等事項,可認定李戡有足夠理由確認名單為真,所言有憑據,判免賠。

但二審高院表示,李戡指稱陶男藉某政黨副主席身份,參訪中國及於2017年間受某台辦邀請參加活動,謀取個人利益。混合事實敘述及意見評論,客觀上足以貶損社會評價,且內容非真實,已侵害陶男名譽權。

高院認為李戡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如何評論可受公評「事項」,無從阻卻違法,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方法及程度、陶男承受之痛苦及其他等一切情狀後,認李戡應賠10萬元,全案確定。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翁昭蓉、陪席法官鍾素鳳、受命法官羅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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