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染指4表妹 甚至在外婆家神明廳前逞獸慾
阿志多次性侵表妹。(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30歲男子阿志(化名)11年起多次性侵表妹小玲(化名),他甚至在外祖母住處2樓神明廳對她逞獸慾性侵得逞,小玲隱忍多年才向父母提及此事,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妨害自主罪將他判刑7年10月,可上訴。
此外,阿志另被查出性侵及猥褻3名表妹犯行,正由宜蘭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
現年已23歲的小玲指控,和大她7歲的阿志是表兄妹,假日或寒暑假時,雙方父母有時候會回外婆家拜訪,小孩也會一起前往和玩耍。不過,從她小學3年級到6年級的假日或寒暑假時,阿志每週至少一次對她性侵,有時候要求她口交,或撫摸私處等,「次數多到數不清了」。
小玲進一步指出,讓她印象深刻的是,小學6年級暑假時的一次晚飯後,大人們都在一樓打麻將或聊天,阿志卻以手機叫她到二樓的神明廳,威脅她稱,若不上樓要將兩人的事情告訴大人,逼得她只好配合到二樓,阿志竟在神明廳將她性侵。小玲因多次遭到性侵,身心受創,時常做惡夢,也因此罹患憂鬱症,隱忍多年後,終於下定決心提告。
阿志庭訊否認性侵小玲,但阿志另3名未成年的表妹也出庭證稱遭他性侵、猥褻,甚至還要求小玲和其他表妹先後替他口交。
一審認定阿志對年僅10到13歲的小玲性侵,已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亦造成她身心受創,惡性重大,加上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判7年10月。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仍判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