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機長起飛前昏迷不治 父控「超時工作」求償華航250萬敗訴
華航劉姓機師自越南胡志明市飛往台中時,因身體不適,於飛機起飛前昏迷,送醫不治;劉父事後向華航求償250萬元,遭北院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5歲華航劉姓機師,3年前執行華信航空從越南胡志明市飛回台中的航班任務時,因身體不適,於飛機起飛前昏迷,送醫不治。劉父認為排班讓兒子「超時工作」,導致積勞成疾猝死,向華航求償250萬元。台北地院根據劉男生前值勤紀錄,發現並未超時工作,上月27日判劉父敗訴;可上訴。
劉父主張,兒子2006年9月進入華航受訓,2015年3月升任為正機師,2018年3月28日執行華信航空從胡志明市飛往台中的航班任務時,在飛機起飛前於機艙內突然昏迷,急救後宣告不治。
劉父說,兒子長期值勤疲勞航班,身心無法負荷,才會在值勤時死亡,法醫初步鑑定死因雖為心因性休克及細胞肥大,但家族中並無遺傳心臟方面的疾病,更沒有親人突然猝死;而鑑定結果也顯示,加重兒子死亡的原因為「肝臟腫大」等肝臟疾病,可知兒子猝死與長期疲勞有關。
劉父還說,兒子生前數次表達華航排班嚴重違反生理機能,導致無法負荷,甚至因此萌生辭意,可見華航排班確實導致兒子身體、心理長期處於過勞狀態而猝死,因此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250萬元。
華航否認劉父超時工作的指控,另依「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規定可知,機師連續12個月法定總飛時限制為1000小時,而兒子連續12個月累計總飛時為796.75小時,遠低於規定時數。
華航另經彙整事發前176天,發現兒子僅有86個飛行任務,每趟飛航任務工作時間絕大多數介於6至10小時間,符合「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及「勞基法」,且機組人員當下已依標準作業流程通報並實施急救,否認任何過意、過失或延宕之處。
北院調閱兒子生前值勤紀錄,認定華航指派任務並未違反「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也符合「勞基法」規定,並無過勞情形;另依柯姓副機長證詞可知,華航設有疲勞回報系統,只要覺得疲勞,任何時間都可以回報請假,且機組員當下並未急救失當,判劉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