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噪音干擾 屏縣警局職員辦公室暴打同事
謝男不滿同事發出噪音,在縣警局辦公室暴打同事,賠償4萬2千元換得緩刑。(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警局謝姓職員不滿王姓同事在辦公室發出噪音,一時情緒失控,怒拳相向,導致王男頭部受傷,施暴的謝男1審被依傷害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經賠償被害人4萬2千元後,上訴換得緩刑機會。
謝男與王男同在縣警局辦公,去年5月間,謝男因不滿王男在辦公室內發出噪音,竟暴怒毆打王男,導致王男頭部受到鈍傷,並出現頭暈、噁心等症狀,謝男事後不僅受到縣警局懲處,並吃上傷害罪官司。
屏東地院簡易庭依全案情節,判處施暴的謝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謝男提起上訴,並賠償王男4萬2千元獲得和解,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從輕發落,改判謝男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