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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骰子吵架砸中友人左眼 好友反目對簿公堂

爭彩金險賠掉友人左眼,好友反目對簿公堂,曾男被桃園地院判處6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爭彩金險賠掉友人左眼,好友反目對簿公堂,曾男被桃園地院判處6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21/10/09 11:0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曾姓男子與友人餐敘時,玩骰子炒熱氣氛,卻為彩金歸屬與鍾姓友人吵得不可開交,拉扯過程曾男怒甩碗公洩憤,不偏不倚擊中鍾男左眼,造成他視力嚴重毀損,矯正後僅剩0.2,好友為此反目對簿公堂,曾男懊悔萬分,表達願先賠償50萬元換和解遭拒,近日被桃園地院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6月徒刑,若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判決指出,曾男於2019年6月1日中午,受鍾男邀約到桃園市楊梅區某餐廳餐敘,一行人在包廂內玩骰子比大小助興,每位賓客輪流做莊,每次下注100元不等,豈料,曾男與鍾男為彩金歸屬吵起來,拉扯間怒擲碗公洩憤,不偏不倚砸中鍾男左眼,造成他左眼外傷併水晶體脫位、眼內出血及高眼壓等傷害,接受玻璃體及水晶體切除術、人工水晶體植入手術後,左眼視力已回不去,僅剩0.2。

鍾男怒對曾男提告,好友反目成仇,曾男犯後懊悔萬分,希望能與友人取得和解,也表達願意先支付50萬元賠償金,雙方就和解條件未有共識,曾男仍未取得原諒,法官審酌他對友人造成的侵害及犯後坦承等理由,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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