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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空服員蒐證夫和小三親吻 她竟辯「拍攝角度造成誤解」

江姓女空服員指控經營婚妙店的余女和其夫公然在其住處門口接吻,余女稱並無接吻,係「拍攝角度」造成誤解;高等法院審理余女說詞不實,今判她應賠償30萬元確定。(示意圖)

江姓女空服員指控經營婚妙店的余女和其夫公然在其住處門口接吻,余女稱並無接吻,係「拍攝角度」造成誤解;高等法院審理余女說詞不實,今判她應賠償30萬元確定。(示意圖)

2021/10/06 15: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江姓國籍女空服員指控經營婚妙店的余女和其夫在她的住處同居,還公然在其住處門口接吻,對她求償,余女否認介入婚姻,並指稱並無接吻行為,係「拍攝角度」造成誤解;高等法院審理余女說詞不實,今判她應賠償30萬元確定。

江女發現丈夫鄧男行蹤可疑,找人跟縱蒐證,查出竟和婚妙店負責人余女偷情,並自2018年6月起在余女北市住處同居,且不顧他人眼光,同年7月20日在她住處門口和鄧男親接吻,已侵害其配偶權,對余女求償。

余女辯稱,從2018年1月起知悉鄧男為已婚身份,即避免和他有非公事的接觸,雙方見面都以公事為主。此外,她於2018年7月20日未與鄧男在她的住處前接吻,是因為蒐證影片拍攝角度而造成誤解。

法官為查明真相,當庭勘驗蒐證影片,認定鄧男於2018年6月、7月間確有數度赴余女住處過夜,直到隔日上午才離開情事,應有同居事實,另外從勘驗影片顯示余女確實在住處門口和鄧男接吻,與拍攝角度無關。

高等法院認定余女已介入江女婚姻,侵害江女的配偶權,今判應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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